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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的能選擇愛上誰嗎?

佛洛伊德曾經談到了兩種“愛的(客體)對象的選擇”:

 

  1. 自戀型(客體)對象選擇:當一個人愛一個像自己現在、像自己過去喜歡自己的樣子,或像自己心中始終最理想的樣子的人。
  2. 依戀類型(客體)對象的選擇:當一個人愛「養活他的女人」或「保護他的男人以及接替他們的替代人」時。

 

簡而言之,當我們墜入愛河時,我們可能只是愛上另一個人的某個面像。

 

那個面像反映了我們自己的某些事物或使我們想起了我們所愛或敬佩的其他人。

 

有時,我們愛上了我們從未想過但渴望的東西。

 

帶有理想化的自己或互補的形式(對立吸引)。

 

或一個讓我們感到特別與被關愛的人在一起。

 

理想情況下,「相愛的感覺是一種與另一個人真實相處的感覺」。

 

言語的交談並不一定需要就能感覺到被理解,被接受與照顧。

 

當然,實際上,相愛比這裡敘述的要復雜得多。

 

一位心理師曾說:當我們越來越成熟的時候,我們不再那麼容易墜入愛河,因為我們越來越能理解並意識到,每個人無論外表多麼迷人或成就如何,都只是他們的一部份而已。一個完整的人,總是會有讓人挫折的時候。

 

 

難怪小時候總是會一眼就愛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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