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部雷射術前須知
療程說明
雷射效果依個人膚質、生活習慣不同而異,病灶需多次治療,改善效果需依照每次治療反應調整。凹洞疤痕、皺紋等需多次治療後才會明顯改善,治療次數及作用因膚色及個人反應而異,有時需配合其他雷射等治療,以達到最佳效果。
治療前注意事項
- 治療前1週:停用外用A酸藥膏、勿去角質、勿磨皮或進行換膚治療
- 治療前1個月:請勿過度日曬或進行日光浴,以免引起皮膚缺水、乾癢、脫皮、紅腫或發熱,若有上述反應則無法進行雷射治療
- 服用光敏感藥物者需停藥前後二週
以下情況請事先告知醫師,確認是否可進行治療
- 懷孕、蟹足腫、蕁麻疹、光敏感病史(含服用光敏感藥物者,需停藥前後二週)
- 治療部位有病毒感染、皮膚病變、血液或免疫力系統異常者。
- 曾得過口唇型疱疹者(雷射有可能刺激復發)
- 有重大疾病、服用特殊藥物、近期皮膚異常者
- 嚴禁施作:紋綉與刺青區域、紋髮際線、繡唇,會造成不可逆的膚色改變
- 口服A酸者不受光敏感藥物停藥規定限制,但治療前請先告知醫師
關於A酸的特別說明
除汽化式雷射、磨皮雷射外,其他雷射治療前無須停止服用A酸。實際是否可進行治療,仍須由醫師當面評估皮膚狀況為主。
治療當日可能需要購買的藥膏,治療當日醫師會提供項目
- 退紅抗敏藥膏(紅癢、疹子):Betamethason cream,一天兩次
- 痘痘藥膏(冒痘痘):Clindamycin gel,一天兩次
- 抗生素藥膏(傷口護理):Neomycin ointment,一天兩次
